一、工伤鉴定是不是只要骨折就能评上级伤残
不是的。工伤鉴定并非仅依据骨折就评定伤残等级。骨折后能否评上伤残,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要看骨折的部位、程度以及对肢体功能的影响等。例如,一些轻微骨折经治疗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障碍,可能评不上伤残等级。
工伤伤残评定有一套严格标准。一般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从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像骨折后存在肢体功能部分丧失、关节活动受限等较严重情况,才更有可能评定为相应等级的伤残。所以,仅骨折不能简单判定就能评上级伤残,要结合具体伤情,依据专业标准来确定。
二、工伤鉴定是否一定要本人去
工伤鉴定并非一定要本人去。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本人无法亲自去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其提出申请,只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会予以受理。但代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所以,工伤鉴定不一定非得本人前往,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
三、工伤鉴定是不是伤残鉴定证明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证明有所不同。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劳动者工伤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
伤残鉴定证明较为宽泛,工伤鉴定是其一种特定类型。工伤鉴定的结果会明确劳动者工伤的等级,以此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取赔偿等的重要依据。而一般意义上的伤残鉴定证明,可能因不同目的和用途而存在多种,比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证明等。工伤鉴定具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由劳动行政部门主导,侧重于认定工伤及评定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其结论对工伤赔偿等法律事务至关重要。
工伤鉴定并非只要骨折就一定能评上级伤残。骨折的部位、程度、对肢体功能的影响等多种因素都会被综合考量。比如一些轻微骨折且恢复良好,未对劳动能力造成明显影响的,可能评不上伤残等级。而较为严重的骨折,影响到关节活动、肢体力量等,才更有可能评定较高等级伤残。要是您对工伤鉴定还有诸如不同骨折情形下具体能评几级伤残、鉴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项等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助您明晰工伤鉴定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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