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了工伤认定再去做人身损害鉴定可以吗
工伤认定与人身损害鉴定是不同的程序。工伤认定是基于劳动关系,由劳动行政部门依工伤认定办法作出。人身损害鉴定通常是在侵权等民事纠纷中进行。
一般情况下,已进行工伤认定,不能再做人身损害鉴定。因为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不同规则。工伤赔偿有工伤保险基金及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则依侵权责任划分责任。若重复鉴定并获双重赔偿,可能违背填平原则。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职工先获得民事侵权赔偿后,还可就工伤待遇与工伤赔偿的差额部分要求用人单位补足。所以能否进行人身损害鉴定,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建议携带详细资料与我面谈,以便精准分析。
二、做了工伤认定还有停工留薪期吗
工伤认定后是存在停工留薪期的。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若职工确实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那么停工留薪期便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做了工伤认定后能拿到什么赔偿
工伤认定后,可获多项赔偿。主要有:一是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三是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四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发放,如十级为7个月工资。五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获,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规定。此外,还有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助其后续康复及生活。
当我们探讨做了工伤认定再去做人身损害鉴定是否可行时,需要明确的是,这二者并不冲突。工伤认定主要是基于劳动关系确定工伤情况,而人身损害鉴定则适用于因侵权等其他情形导致的伤害。在某些情况下,比如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是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但具体操作流程较为复杂,不同地区的规定也可能存在差异。若你对做了工伤认定后再做人身损害鉴定的具体细节、赔偿衔接等问题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与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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