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后可以继续履行吗
一房二卖中,对于能否继续履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房屋尚未过户给后手买家,且合同不存在无效或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先签订合同的买家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比如,卖家与买家甲签订合同后,又将房卖给乙,此时甲可诉请继续履行,法院一般会支持,强制卖家协助办理过户。
但如果房屋已过户给后手买家,或者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况,如房屋已灭失等,则无法继续履行。在此种情况下,先签合同的买家可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等。
具体的法律认定和处理,要依据案件的详细事实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二、一房二卖后悔了怎么办
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后悔,若房屋未过户给任何一方,可与其中一方协商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通常是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若有约定违约金还需支付违约金。若房屋已过户给一方,对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要承担不能交付房屋和办理过户登记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购房款本息、赔偿损失等,损失赔偿可参照同地段房屋差价计算。需注意,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且符合履行条件,出卖人不能随意解除,否则要承担更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议与买受人积极沟通,尽量达成和解方案,避免诉累。
三、一房二卖后能否继续履行
在一房二卖情形下,若要实现继续履行合同,需考量多种因素。首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给其中一方买受人的,另一方买受人不能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交付及过户,只能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若房屋未过户,数份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继续履行。若都未占有,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有优势。若都未支付,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主张继续履行。
若出卖人恶意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下,关于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存在诸多考量因素。若房屋已过户给后手买受人,从物权角度看,后手买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继续履行对其不利。但如果前手买受人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其与出卖人签订合同在先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等,法院也可能支持其继续履行的诉求。而且,若房屋尚未过户,且前手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实际占有房屋等,也存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对于一房二卖后能否继续履行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细节,你若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精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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