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没有产证的房子法院可以执行吗
无产权证明房屋能否作为法院执行标的
未经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房产,法院仍可依法进行强制执行。房地产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其所有权益以官方登记为唯一法定标准。因此,对于处于司法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房产而言,尽管此前尚未办理所有权证书,但若根据其他法定文书明确判定该房产确属相关权利主体所有,那么人民法院便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二、没有产证的房子拆迁怎样赔
在不具备房地产证书但能够有效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需要经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核实与确认,进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相应的合法补偿;
对于手续不够完备或者无法确定产权产籍状况的房屋,必须等待相关部门完成合法性的认定工作之后,才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妥善处理;
而对于涉及到产权或者使用权(包括租赁权)存在争议的问题,应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然后依据法院判决结果依法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合理补偿。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所谓的“房屋拆迁安置费”主要由以下几个计算因素构成: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在未能提供周转房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由于停产、停业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费。
具体来说:
1.若拆迁方已经提供了周转房并且拆迁房屋的实际使用者正在居住,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自动归零;
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那么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也将自动归零;
3.当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时,这就意味着该房屋已被其个人自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确保拆迁款项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如有未补偿到位的情况,被拆迁人有权不同意交付土地和房屋。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没有产证的房一房多卖会如何
房产一房多售涉及违反法律法规之行为。针对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住房实施此类行为,其情况错综复杂。首先,从合同效力层面来看,倘若不存在任何其他指示性的无效因素,那么签署的多份房产买卖合同原则上都应被视为有效合同。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率先合法占据该房产的购房者享有优先权;如果所有购房者都未能实际占有房产,则最早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购房者具有优先权;若所有购房者均未实际占有房产且亦未办理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最先与卖方签订合同的购房者将拥有相对较高的权益。然而,卖方实施房产一房多售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购房者来说,他们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对方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总的来说,房产一房多售的风险极高,因此在购买房产时必须审慎核实相关的产权状况。
无产权证明房屋可作为法院执行标的。虽未办理产权证书,但法院可依据其他法定文书进行强制执行。因房地产所有权益以官方登记为准,故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中,若房产确属相关权利主体所有,法院有权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