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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有的附件没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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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2079人看过
导读:购房合同中所缺失的附件应当如何处理合同中的附件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意义。通常来说,这些名为“附件”的文件是对合同正文内容进行详细解释、补充说明或提供额外信息的重要工具,它们构成了整个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关于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我们必须明确其与合同本身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房合同中有的附件没有怎么办

一、购房合同中有的附件没有怎么办

购房合同中缺失的附件该如何处理?

若发现合同附件不齐全甚至缺失,那么这个合同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的状态。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附件主要作为对合同主文的补充说明或者对某些细节进行详细阐释而存在,这些文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是整个合同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基础元素之一。因此,在有关合同事项的法律效力判定中,我们必须要明确认识到,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与合同本身是等同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合同体系。进一步来说,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实际上就是指法律赋予合同对于当事人所产生的强制力,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购房合同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

在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买房屋的情况下,购房协议上并非必须刻印双方姓名。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即使房产证与购房协议仅列明其中一方姓名,亦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此之上,建议在购买房屋过程中,为保障日后可能出现的分歧烦恼,尽量签署两人姓名于购房协议之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购房合同中的首付是定金

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首次付款并非定金之义。定金具备保全性的担保特性,其主要功能在于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如果交付出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其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尽到应有的责任,则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然而,首次付款乃是购房总价的一部分,是买方根据合同约定所支付的购房预付款项。首次付款的主要作用在于展现买方的履约诚意以及其所应承担的部分付款义务。从法律角度来看,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定金的金额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首次付款的具体数额则通常受到购房合同中双方具体约定的约束。因此,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务必要对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及其相关条款有清晰的认识与理解。

购房合同附件缺失,合同或无效。附件作为合同补充和细节阐释,与合同本身等同重要。法律赋予合同的约束力要求当事人必须履行约定,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附件缺失影响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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