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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给员工买了工伤保险,能否申报其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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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1655人看过
导读:雇主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是其法定责任,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部分,不能单独购买。雇主只有在员工实际工作时才有权投保,费用由雇主承担。工伤保险费率根据行业风险和基金运营等因素设定,由国务院社保部门制定并审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因执行任务、工作区域内的辅助活动或突发情况遭受伤害通常被认定为工伤。
只给员工买了工伤保险,能否申报其他赔偿

一、只给员工买了工伤保险,能否申报其他赔偿

倘若雇主仅仅为劳动者购得了工伤保险这一险种,那当涉及到工伤的事件发生时,雇主便有权代领劳动者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实际上被包含于社会保险中,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乃是雇主必须依法为其所属劳动者支付的保障措施,故而,是无法进行独立购买工伤保险的。

仅有当雇员以投入实际工作的形式存在时,雇主才得以有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的权利,而不需至劳动者个人承担相应费用。

依照规定,雇主须按照法定要求,为其公司内部职工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用。

国家会根据各行业所面临的工伤风险水平差异,来确立对应差异化的费率制度;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运用状况以及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等因素,在各个行业内部设定对应的费率档次。

至于具体的行业差异性费率及其行业内的费率档次,皆须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且待经过国务院审批通过后才予公布实施。

对于那些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而言,他们所遭受的事故理应被视为工伤:

首先,在工作时间及岗位上,由于履行工作任务导致身体受到伤害;

其次,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区域内从事与工作紧密相连的辅助性或收尾性事宜时,遭遇了意外伤害事故;

最后,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由于遭受暴力冲突或其他意想不到的突发情况引发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只给员工买了工伤保险能申报吗

倘若雇主仅仅为劳动者购得了工伤保险这一险种,那当涉及到工伤的事件发生时,雇主便有权代领劳动者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实际上被包含于社会保险中,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乃是雇主必须依法为其所属劳动者支付的保障措施,故而,是无法进行独立购买工伤保险的。

仅有当雇员以投入实际工作的形式存在时,雇主才得以有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的权利,而不需至劳动者个人承担相应费用。

依照规定,雇主须按照法定要求,为其公司内部职工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用。

国家会根据各行业所面临的工伤风险水平差异,来确立对应差异化的费率制度;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运用状况以及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等因素,在各个行业内部设定对应的费率档次。

至于具体的行业差异性费率及其行业内的费率档次,皆须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且待经过国务院审批通过后才予公布实施。

对于那些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而言,他们所遭受的事故理应被视为工伤:

首先,在工作时间及岗位上,由于履行工作任务导致身体受到伤害;

其次,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区域内从事与工作紧密相连的辅助性或收尾性事宜时,遭遇了意外伤害事故;

最后,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由于遭受暴力冲突或其他意想不到的突发情况引发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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