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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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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708人看过
导读:前期物业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并不是法律制度强行规定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确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按照违约行为会造成的损失确定。但总的来说,违约金标准是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协商确定的。
前期物业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前期物业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前期物业合同的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关联法条释义

第九百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关联法条释义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终止的法定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法律关联法条释义

前期物业合同中的违约金标准,对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都得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有权利跟新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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