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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追诉到无罪不起诉:刑辩律师的逆转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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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6 · 12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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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涉案金额200余万元且已被刑事立案。核心难点在于区分刑民边界、证明无非法占有故意。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市检察院复查维持决定。
从刑事追诉到无罪不起诉:刑辩律师的逆转之路

在河南周口的刑事辩护领域,李鉴春律师是一位资深且备受认可的法律专家。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的学位,执业已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上尤为专精。

曾经有这样一起案件,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租赁设备却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离开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设备去向。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他凭借丰富的刑侦预审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立即展开了全面的辩护工作。首先,他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这一主动调查取证的非标准动作,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接着,李鉴春律师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他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同时,李鉴春律师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随后,他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复查,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边界的能力,也展示了他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专业辩护改变案件走向的实力。他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自己的执业生涯增添了精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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