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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错判困境到再审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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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6 · 10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裴晓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08人 执业14年
律所:吉林岑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22420121190444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44783571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裴晓君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30余年,专攻业务领域:民商事业务,刑事业务及行政法业务、劳动法业务。主要涵盖:合同法、房地产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婚姻法、继承法、行政法、刑法诉讼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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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土地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败诉,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法律适用错误。裴晓君律师精准识别瑕疵构建抗诉逻辑,最终推动检察机关抗诉,省高院指令再审。
从错判困境到再审转机

裴晓君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不过他拥有近40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历。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具备律师执业证及国家企业法律顾问双重专业资质,还曾在法院民事、刑事多庭室任职,是新中国首批行政法官。多年来,他承办过众多案件,擅长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在一个农村土地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被申诉人刘XX与徐XX就案涉7亩册外地的使用权产生争议。历经一审二审程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判令刘XX返还案涉土地。刘XX不服该生效判决,在接案前,裴晓君律师接受刘XX委托,全面梳理原审裁判逻辑、证据链条及事实认定瑕疵。他发现原审判决据以认定“双方存在土地互换耕种事实”的核心依据(前案生效判决)已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变更,既判力丧失;同时徐XX主张其对案涉土地享有使用权的证据(土地流转合同、承包台账等)存在真实性、关联性缺陷,无法证明其权属,而案涉土地实际由刘XX家庭合法取得并长期耕种,原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法律适用错误等关键问题。

办案中,裴晓君律师依据这些发现,协助当事人提交监督申请,制定抗诉策略。他从核心依据失效、证据证明力不足、土地权属事实不清等角度构建抗诉逻辑,从证据证明力、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多维度论证原审错误,提交逻辑严谨的监督意见。

结案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裴晓君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存在“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据以作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已被变更”的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后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且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裴晓君律师通过主动深入审查原审的证据和裁判逻辑这一非标准动作,改变了案件走向,为当事人纠正错判、维护土地权益争取到关键机会,避免了原审判决执行带来的不可逆损害。他凭借自身丰富的从业经验、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处理了众多类似的复杂案件,在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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