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周口的法律界,李鉴春律师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人物。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上尤为专精。
曾有一起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成为李鉴春律师执业生涯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接案前,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他凭借自己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的复合背景,以及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重建客观事实。
接着,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此案实质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随后,李鉴春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起“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结案后,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通过主动全面地调查取证、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沟通,改变了案件走向。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在他十六年的执业生涯中,像这样成功的案例还有很多,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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