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阳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0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他是广东晟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在刑事辩护、行政执法、遗嘱继承等领域颇有建树。他还担任深圳“卫监直击”栏目特聘律师等多个重要职务,为众多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也多次参与特区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研讨、起草、修订工作。
2016年9月6日,案外人任XX与被告孙XX在第三人居间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易涉案房产。同日,原告郭XX、被告孙XX与案外人任XX签署《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由原告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办理资金监管手续,被告均不理会。2016年10月10日,原告在第三人协助下办理资金委托监管手续,并支付剩余首期款176万元,还委托律师向被告送达履约催告函,但被告仍未依约履行合同。原告认为被告以房屋被查封为由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
接案后,黄晓阳律师面临诸多挑战。被告辩称对涉案房产签订合同前被查封不知情,还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已得知查封情况。黄晓阳律师仔细研读合同资料,发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对房产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无查封情况。现涉案房屋因被告原因被另案查封,他以此为突破口,将房产被查封问题归责于被告。同时,《二手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卖方逾期履行超过5日,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转让价20%的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涉案房产因被告原因被查封,被告未积极解除查封以继续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
在办案过程中,黄晓阳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对案卷进行了深入分析。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原告对被查封实情知道的时间紧迫性,以及被告的消极不作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他的主张有理有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解除原告郭XX与被告孙XX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孙XX向原告郭XX支付违约金350500元。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黄晓阳律师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此次案件的胜诉,也为黄晓阳律师的执业生涯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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