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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顺序】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一) 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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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工商局:
1、本公司已在45日前在《XX报刊》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2、公司截止董事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共有 万元债务,至变更之日又新增 万元债务;本公司合计债务总额 万元。
3、公司截止申请变更之日前已偿还 万元债务;已落实担保 万元债务;已和债权人达成偿还协议 万元债务。
4、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未有个人、团体对我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提出异议。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可行的。如因本公司本次减资而导致债权人经济上的损失,由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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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率是指债务国还本付息总额占出口收入的比重。一般认为,一国对外债务当年还本付息总额不能超过该国当年出口收入总额的25%,超过这一界限就可能造成部分债务难以清偿,因此国际上把这一比率称为“警戒线”。
债务清偿率=当年还本付息额X 100%
当年商品劳务出口收汇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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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双方:
债权人(以下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在 年 月因经营中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甲方融资人民币 万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鉴于乙方目前的经营状况,不能按原约定向甲方以货币资金归还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以财物折抵其应偿债务,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以以下财物抵偿于 年 月 日向甲方的借款人民币 万元(以乙方财务记帐凭证为据,复印件附后):名称 型号 数量 所有权证明及编号 评估价值
二、本协议成立后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向 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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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报告
因注册在 资金短缺原因, 有限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已于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江苏经济报》上公告。目前公司所欠债务经与债权人确认同意,未清偿债务部分由公司继续清偿。如公司无法清偿债务而导致债权人经济上的损失,由公司股东承担所有责任并偿还债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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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偿的概念
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二、清偿的构成要件
(一)清偿主体
1、清偿人
2、清偿受领人
(二)清偿的标的
1、部分清偿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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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是指破产人或债务人依法向众多情况的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先后顺序,而且,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前一顺位对特定财产实施分配后还有剩余财产时,后一顺位的债务才可能得到清偿或部分清偿。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有优先受偿权的欠付工程款
(4)应先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
(5)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6)职工债权
(7)税款及其他劳动保险费用
(8)其他债权。
一般而言,破产时所谓的优先受偿权,主要指的则是以上第六顺序以前的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1.偿付。实践中,破产费用支出几乎全凭借债维持,因为企业破产,无论是破产企业自己申请或者是因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前账面几乎全无现金,所以费用支出只能由管理人借款筹集。现破产法规定:
(1)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1)当破产财产分配时不存在抵押债权或其他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时,破产费用的清偿可直接从破产财产变现所得的合计数中扣除。
(2)如果破产财产的变现是将不同属性的资产分组拍卖分别实施,就必须将破产费用进行分解,分摊到特定的破产财产组合中。
分摊破产费用有直接扣除和按比例分摊两种方法:
(1)直接扣除。对于与特定优先受偿债权相对应的破产财产组合变现时支付的破产费用,例如拍卖费用、销售税金、过户费用等,可按照变现时的实际开支作为各特定财产组合的破产费用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
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举个例子: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这种抗辩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因此叫做永久性的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跟前三种抗辩权的性质还不太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都属于一时性(延期性)的抗辩权,又名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它们只是在双务合同中适用。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发行债券的手续费即债券发行费用是指发行者支付给有关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费用,债券发行者应尽量减少发行费用,在保证发行成功和有关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发行成功和有关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发行费用较低的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用较低的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
金融债券发行费用应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中支付,二者有差额作如下处理:如果金融债券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其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如果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不足以支付发行费用,其差额较小的,直接列入当期损益。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一般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等权利。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申报债权的,虽可补报债权,但须自行承担对债权的审查费用等不利后果。
而新破产法规定劳动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也就是说,劳动债权人无需申报债权即可享受破产参与等权利。这是对劳动债权人的特殊保护,加之劳动债权在会计账目中有明确记载,不以申报为清偿条件,也不须承担逾期申报的不利后果。列入债权表的劳动债权应向利害关系人公布,无异议时债权即获确认,有异议时则经债权确认之诉解决。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