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张卫平律师已历练八载。凭借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的深厚积累,他不仅在民事经济合同纠纷处理上游刃有余,对刑事辩护也颇具建树,执业八年来承办了上千件疑难复杂案例,多个案例观点被各级法院采纳并纳入最高院裁判规则。
2018年,张律师踏上了刘某1妨害公务案的辩护征程。接案前,刘某1因醉酒后在打架现场辱骂出警人员,还暴力袭击辅警,证据确凿地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不过张律师敏锐地捕捉到刘某1具有初犯、偶犯、如实供述、当庭认罪等从轻情节,决定以此为突破口。
办案中,张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研读相关法律条文,依据《刑法》中关于从轻处罚的相关规定,提出三项核心辩护意见:一是刘某1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二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具有坦白情节;三是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整个辩护过程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极力为刘某1争取量刑上的宽缓。
结案后,法庭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刘某1拘役五个月,成功将刑种压低至拘役、刑期控制在法定刑的较低区间。这一案件虽已结束,但张律师的辩护智慧和法律素养展现得淋漓尽致。
就在同一年,施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摆在了张律师面前。接案前,施某某未经允许闯入他人住宅,持械且拒绝离开,被认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争议焦点在于其主观恶性及是否能适用缓刑或免刑。
办案中,张律师从两方面构建辩护体系。一方面,紧扣“主观恶性”这一关键,结合施某某的行为起因、手段及现场情况,力陈其行为更多是一时冲动,未造成实质损害,与有预谋的恶意侵入相区别;另一方面,让被告人在庭审中保持诚恳态度、稳定供述,将“认罪悔罪”落到实处。同样依据《刑法》相关从轻处罚规定,阐述辩护观点。
结案后,虽然缓刑建议未被采纳,但大部分辩护意见获法庭认可,为施某某争取到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的较轻刑罚。
也是2018年,张律师又迎来李某某盗窃案。接案前,李某某与他人共同盗窃通信电缆,案件事实清楚。争议在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是否区分主从犯以从轻处罚。
办案中,张律师将辩护重点转向量刑,深挖从轻情节。强调李某某在剪电缆关键环节仅起辅助作用,归案后坦白诚恳,且是初犯、偶犯,以此降低其人身危险性的司法评价。依据法律对量刑情节的规定进行辩护。
结案后,法庭部分采纳辩护意见,李某某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比直接实施剪电缆行为的同案犯少刑。张卫平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辩护策略,一次次在刑事辩护中改变案件走向,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和法律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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