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标准

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二)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

(三)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针剂100“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50“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片剂25“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50“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

(四)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

(五)氯胺酮、美沙酮二百克以上;

(六)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

(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

(八)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

(九)大麻油一千克以上,大麻脂二千克以上,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

(十)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

(十 一)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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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06:29:59

你好 请问有吸毒史十多年事了 可以办日本打工的签证吗,想了解:有吸毒史对办理日本打工签证有影响吗?

最近回复:

有吸毒史可能影响日本打工签证。日本审查申请人品行,如有刑事或行政处罚记录,可能被拒签。若已戒除多年,可尝试申请并如实说明,但审批结果不确定。建议向日本使领馆或专业机构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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