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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多数原创作者专注于创新创作,对于作品著作权等法律层面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所以在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时多交给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这里为您介绍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 (1)查询作品是否具备登记条件,判定版权登记类型。 (2)提交订单及相关作品资料,由知产顾问整理核对登记书件。 (3)专业顾问填写作品登记申请表,同其他资料一齐上交版权中心。 (4)版权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5)版权中心下发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6)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的完成时间大约是20-25个工作日。 在进行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之前,我们得知道著作权是否必须要进行登记、去哪里登记?著作权取得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作品著作权登记采取自愿原则,即作品自原创完成之日起作者自动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不因登记与否而改变。由此可以看出要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是作品的产生,其次是未签署任何放弃作品著作权的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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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作为“名商标”,三者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也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认定机构不相同: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知名商标则一般由地(市)工商部门进行认定。 二是认定标准不相同: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 三是对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相同: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必须是注册商标。 同时,三者之间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因为每一个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商标使用人使用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可以逐步演化成驰名商标,而驰名商标也有可能淡化成著名商标甚至是普通商标。 《商标法》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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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也是属于自己创作的部分,在目前也有很多的人为自己的音乐作品申请版权。从法律的角度,版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便已取得,无须申请或注册。当然,在实务当中,版权人还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作品的完成情况,因此,有必要进行相关的证据保全。您所称的把清唱发到网上,也算是证据保全的方式之一,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若出于谨慎起见,建议将作品进行版权登记,获取版权登记证明,那么证明力会大很多。各个省的版权局(新闻出版局)都有提供版权登记服务,具体可以咨询下当地版权局。 其实要给音乐作品注册版权登记并不难,只需要简单的注册就可以轻易的达到很多的效果,建议在给音乐作品注册版权之前可以了解具体的注册流程。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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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知识产权调整的是知识产权取得过程中、利用过程中、保护过程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和知识产权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 (1)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2)行政主管部门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3)申请人与社会公众的关系。 (4)知识产权自愿利用过程中,权利人与受让人、被许可人之间的关系; (5)知识产权强制利用过程中,权利人与利用人之间的关系; (6)行政保护中发生的关系; (7)司法保护中发生的关系; (8)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申请人、权利人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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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与国内商标的区别 国际商标注册分类:1、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 2、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 3、单个国家商标注册4、欧盟商标注册 国内商标注册分类:1、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续展申请 3、商标设计申请 4、商标转让申请 5、商标变更申请 6、商标补证申请 7、商标异议申请 8、商标评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二)任何缔约国的国民,可以通过原属国的注册当局,向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称"本组织")公约中的知识产权国际局(以下称"国际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在一切其他本协定参加国取得其已在所属国注册的用于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标记的保护。 (三)称为原属国的国家是:申请人置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特别同盟国家;如果他在特别同盟国家中没有这种营业所,则为其有住所的特别同盟国家;如果他在特别同盟境内没有住所,但系特别同盟国家的国民,则为他作为其国民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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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发生软件著作权时应及时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2.申请表中关于软件的功能描述与技术特点应描述的尽可能详细,不少于两句话。 3.代码超过60页的,提交连续的前30页与连续的后30页文档,每页不少于50行,源代码总量不少于450行。 4.说明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的例外),文档总量不少于10页。 5.源代码与说明文档都应标记页码 6、说明文档里如果涉及网址、人名等信息,这些信息一定要删除,因为审查的时候审查员可能会让你提供各种证明,极其麻烦。 7.源代码一定要确定好,程序的源代码一定要是开头和结尾,不可以在程序的中间截取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第六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