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分类
00:40

变更监事不需要本人去。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52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01:04

办理股权转让的流程需要的资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股权转让协议; 3、变更决议、公司章程; 4、原股东及新股东的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7、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00:39

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登记有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劳务服务、餐饮服务、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等等,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各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00:39

公司设立登记审核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 具体时间由工商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00:43

公司降薪不辞退不合法。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00:34

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01:02

董事长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具体有: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规定;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建立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 4、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5、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6、负责倡导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09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00:34

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01:02

董事长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具体有: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规定;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建立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 4、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5、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6、负责倡导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09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