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充满挑战的博弈,对于深陷法律困境的当事人来说,案件走向往往关乎他们的自由、名誉与未来。付军华律师,作为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在多起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扭转乾坤,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下面,让我们走进他代理的两个典型案例,感受他在法律战场上的智慧与担当。
案例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知识产权刑事辩护案
2018-2019年期间,被告人甲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非正常渠道低价购进大量假冒某台、某液等注册商标的白酒,原本计划在春节期间对外销售,却因家人患病这一变故未能实际售出。后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其经营场所查获了共计314瓶假冒白酒,经评估货值金额高达348086元,属于法律规定“数额巨大”的量刑档次。甲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经社会调查评估符合条件可适用缓刑。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甲委托付军华律师担任本案一审委托辩护人。
付军华律师接手这个案件时,面临着诸多挑战。从证据层面来看,虽然甲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但相关证据需要仔细梳理和甄别,以确保能够有力地支持辩护观点。在法律适用方面,对于“数额巨大”的认定和量刑标准存在一定的复杂性,需要精准把握法律条文。而且,此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社会上往往受到一定的关注,舆论压力也在无形之中给案件的处理增加了难度。
为了在这场复杂的辩护战中突围,付军华律师展开了一系列严谨而细致的工作。他首先完整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对商标权属、查获物品清单、鉴定报告、到案经过等全部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在庭审中,付军华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实表示无异议,但重点围绕犯罪未遂、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量刑情节展开了精彩辩护。他积极配合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规范指导当事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保障了这一程序的合法有效。同时,付军华律师还将被告人的家庭实际情况、经济状况以及被扶养人情况提交给法庭参考,推动法庭充分考量这些因素。在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认罪认罚相关量刑意见,认定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同时认定其具备犯罪未遂、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判决被告人甲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市场监管机关扣押的全部假冒注册商标白酒予以没收并依法处置。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在付军华律师看来,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不仅要关注罪名的定性,更要充分挖掘全部从宽情节,以实现量刑利益的最大化。在这类案件中,律师需要全面梳理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固定关键事实,为减轻处罚夯实证据基础。同时,要规范指导当事人适用相关制度,保障程序的合法有效。此外,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交法庭参考,也是推动法官合理酌定处罚的重要环节。
案例二:控方抗诉追究销售假药罪案
这是一起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二审刑事案件。原审被告人甲经营个体诊所,患者就诊后取得中药处方,应患者家属请求,甲将合规来源的中药饮片交由案外人乙以传统工艺代为加工成药丸,并一并收取药费与加工费。后来患者身体出现不适,引发了纠纷。行政机关将该加工药丸认定为按假药论处。一审时,夷陵区人民法院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甲具备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无证据证明损害因果关系为由,判决甲无罪。然而,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不服一审无罪判决,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追究甲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责任,认为甲作为医疗从业者应当查验加工方资质,具备主观故意,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甲在这个关键时刻委托付军华律师担任二审阶段辩护人。
付军华律师接手这个二审抗诉案件时,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从证据层面来看,虽然一审已经基于现有证据作出无罪判决,但检察机关抗诉必然会带来新的观点和证据,需要重新审视和分析。在法律适用上,中医药传统加工规则与生产销售假药罪之间的界限较为模糊,容易产生争议,需要准确把握和解释。而且,在检察机关明确抗诉的情况下,案件存在改判的风险,外部舆论和各方关注也给辩护工作增加了难度。
面对这些困难,付军华律师展现出了非凡的专业能力。在二审开庭审理阶段,他和另一位辩护人立足案卷全部证据与中医药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从多个维度发表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们主张本案属于受患者委托、一人一方传统工艺加工中药,不属于生产销售假药;公诉机关推定“应当知道”缺乏法律依据;无证据证实药丸和患者身体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抗诉证据不足。在法庭上,付军华律师团队完整完成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工作,充分行使了辩护权。
最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采纳了辩护人主要辩护意见。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维持原审无罪判决。甲不构成销售假药罪,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付军华律师认为,在医药领域的刑事犯罪案件中,要特别注意厘清行政认定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在这类案件中,犯罪认定高度依赖行政机关的认定意见,但行政违法并不等同于刑事犯罪。律师需要精准引用相关行业的专门规范性文件,紧扣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同时牢牢把握刑事诉讼举证责任规则,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当遇到一审判决无罪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情况时,律师要充分认识到案件的高风险性,第一时间介入并展开有效的辩护,区分行政违法责任与刑事犯罪责任,为当事人守住无罪结果。
付军华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充分展现了他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带来了意想不到的转机。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付军华律师会继续以专业和担当守护公平正义,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