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欠款纠纷,二审改判引关注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纠纷并不罕见。此次涉及的案件中,武汉某建设公司就遭遇了工程款被拖欠的困境。
被上诉人武汉某建设公司,辛苦完成工程建设后,却被XX公司拖欠了146万余元工程款。当申请强制执行时,却发现XX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这无疑给建设公司的维权之路带来了巨大阻碍。
然而,建设公司并未就此放弃。通过深入调查,他们查实XX公司有大额资金无合理依据流向控股股东投资集团、自然人葛X以及关联商贸公司。于是,建设公司起诉要求追加上述主体为被执行人。
一审中,法院全部支持了建设公司的追加请求。但两名被告却不服,提起了上诉。
此时,熊珂律师介入此案。熊珂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曾在湖北法院系统两家法院工作过,后进入自由市场,还在多家企业任职,从法务主管直至法务助理总监,如今是北京中银(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熊珂律师全面调取银行流水,仔细梳理。他发现XX公司两千余万无备注资金转入控股集团、近百万资金转给葛X,这为抽逃出资完成了初步举证。
二审时,情况变得更为复杂。针对葛X当庭提交的提成、返利等新证据,熊珂律师逐一质证。他指出相关材料系其关联企业单方制作,不能全盘佐证转账合规。而控股集团自始至终无法举证巨额资金往来的合法依据。
最终,二审改判:保留追加投资集团、关联商贸公司为被执行人,但撤销了对葛X的追加申请。
此案依据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十八条、民诉法相关条款,债权人出示异常流水即完成初步举证,不能举证资金合法的主体需被追加担责。这一案例也提醒着企业,在面对工程款纠纷时,要善于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凸显了资金流向在这类案件中的关键作用。正如那句“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每一个案件中,都需要严谨对待,才能让法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