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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可以不交公积金吗

时间:2025.01.31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278人
律师解析:
可以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办理。在试工阶段,基于雇佣双方有选择或不选择对方的权利。所以职工在试工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缴存公积问金,但是一旦双方达成雇佣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试用期间的公积金必须用补缴方式补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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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杨律师

重庆金牧锦扬(沙坪坝)律师事务所

蓝杨律师,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思维敏捷,遇事冷静,对待案件细致入微,对待当事人真诚热心;执业以来多次受到当事人好评认可,把自己的特长和律师的使命相结合努力使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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