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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

时间:2025.01.0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242人
律师解析: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生育津贴由社保部门发放,而产假工资由企业或单位发放。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以同时领取,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并且生育保险金额等同或高于产前工资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生育期间的产假工资。若低于产前工资,用人单位只需补齐差额的产假工资即可。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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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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