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领取的,法律上规定,
女职工在哺乳期或孕期的
工资是由
社保局来发放的,一般是社保局将生育津贴打到公司的账上,由公司发放,不足正常工资的由公司补足,高于正常工资的公司不得克扣。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