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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大病医疗范围

时间:2025.02.20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801人
律师解析:
大病医疗的救助范围包括:
一、恶性肿瘤;
二、尿毒症;
三、重症肝炎;
四、脑中风;
五、急性心肌梗塞;
六、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七、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等。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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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宁律师

江苏君哲律师事务所

江苏君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分家析产/劳动争议案件,成功办理过多起诉讼案件。执业领域:1、专业代理婚姻家庭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遗嘱继承、财富传承等;2专业代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是崇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处理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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