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在用工后30天内,要给职工向
社保机构
申请工伤保险登记并缴费。
2.缴费一般按月进行,由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不用缴。
3.若单位没及时登记或缴费,
工伤事故费用由单位承担;
补缴费用和
滞纳金后,新费用由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
4.单位应严格按时缴纳,保障职工权益和自身合规运营。
案情回顾:小何所在的公司招用小何后,未在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工伤保险登记,也未缴纳费用。之后小何在工作中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公司认为缴纳工伤保险是后续流程晚点没关系,不应由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小何则要求公司按照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案情分析: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纳费用,该公司未及时办理登记和缴费,违反了法律规定。
2、由于公司未及时办理登记和缴费,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便公司后续补缴应缴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也只是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规共同支付,此前的费用仍需公司承担。所以小何的诉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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