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7个月本人
工资赔偿,本人工资是
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
补助金:
标准由各地政府定。
像广东,前者为1个月本人工资,后者是4个月本人工资。
3.
停工留薪期工资:
单位按月支付,待遇不变,一般不超12个月。
4.
医疗费:
符合相关标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结合实际算赔偿额。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
十级工伤。公司认为应按当地最低标准计算赔偿,而小朱觉得应按自己实际工资计算。小朱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公司却以3000元为基数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在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公司只愿支付6个月,小朱则要求按12个月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照小朱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即7个月本人工资,公司以3000元为基数计算不符合规定,应以8000元为标准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当地政府规定,需根据当地具体政策执行。
3、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小朱要求按12个月支付合理,公司只支付6个月不符合规定。
4、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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