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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是什么

时间:2025.07.3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89人
律师解析:
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以下几种: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一致,就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
预告解除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
即时解除则是单位有未及时付报酬等过错,劳动者可随时解约。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过错性解除是劳动者严重违规时单位可解除;
非过错性解除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多付一月工资
经济性裁员是企业经营困难符合法定情形可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任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觉得工作内容与预期不符,便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未同意。之后小朱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则认为不存在该情况,不应即时解除。同时,公司发现小朱在工作中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打算以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对此不认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协商解除,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本案中小朱与公司未达成一致,协商解除未成立。
2、若公司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过错情形,小朱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不存在,小朱的即时解除理由不成立。
3、若小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属实,公司可以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若不属实,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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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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