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孕期辞退单位要付
赔偿金,支付标准为
经济补偿的两倍。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2.三期
工资赔偿标准:
产假工资按
产假前工资总额发,含各类收入;
已参加
生育保险,未休产假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则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哺乳期一般不能降工资。
案情回顾:小许怀孕后,所在单位以她孕期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为由将其辞退。小许认为单位在自己孕期辞退属于
违法行为,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及三期工资(产假工资、未休产假的生育津贴、哺乳期工资)。单位则认为小许孕期工作效率低,影响业务开展,辞退合理,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
女职工孕期将其辞退属于违法行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关于三期工资,产假工资应按照
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指应得工资总额,包含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对于未休产假的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哺乳期工资一般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所以小许的诉求合理合法,单位应依法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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