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
医疗期内,单位不得按常规规定
解除合同,这是对医疗期劳动者的保护。
2.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等法定情形,单位可解除合同。
3.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单位提前书面通知或多付一
月工资可解约,同时需按工作年限
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案情回顾:小朱在公司工作期间非因工负伤进入医疗期。医疗期内,公司发现小朱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决定解除与小朱的
劳动合同。小朱认为自己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医疗期满后,小朱无法从事原工作,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小朱仍不能胜任,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朱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对
经济补偿金额不满。
案情分析:1、虽然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得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合同,但小朱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有权
解除劳动合同。
2、医疗期满后,小朱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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