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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解散是否给予补偿

时间:2025.07.2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83人
律师解析:
1.试用期公司解散,需给劳动者补偿。
当用人单位破产、执照被吊销、提前解散等情况致劳动合同终止,就得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试用期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公司解散也应依规补偿。
3.劳动者可先和公司协商补偿,协商不成,收集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了两个月,公司突然决定提前解散。公司认为小朱还在试用期,不打算给予经济补偿。小朱则觉得自己与公司已建立劳动关系,公司解散应给自己相应补偿,双方就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希望通过合理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小朱虽处于试用期,但已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解散导致其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支付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小朱工作不满六个月,公司应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收集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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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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