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工伤1到4级不终止
劳动关系。
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享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
伤残津贴等。
2.特殊情况可终止。
工伤职工达
退休年龄并办
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若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
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3.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
劳动合同终止,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保障工伤职工获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公司以经营困难即将解散为由,欲终止与小朱的劳动关系。小朱认为自己工伤1到4级应保留劳动关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后公司真的依法破产解散,小朱担心自己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通常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等待遇。本案中小朱为二级伤残,原本公司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
2、不过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时,
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此时应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确保小朱作为工伤职工能够获得相应补偿和保障。同时若小朱达到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后,会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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