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为
工伤者受伤或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的7倍。
2.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若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员工主动提出
解除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3.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上述相同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
4.其他
赔偿:
包括
医疗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
护理费等,按实际费用和规定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期间不幸遭遇事故,经鉴定为工伤
十级伤残。小朱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用人单位认为只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小朱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7个月给予赔偿。而小朱则要求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应协助小朱获得该笔赔偿。
2、在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小朱有权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依省级政府规定。此外,小朱实际产生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赔偿,也应按实际产生费用和相关规定计算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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