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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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辖权异议,应向共同上级行政管理机构报告并请求指定。因一起行政违法案件可能涉及多个连续性、持续性或相互关联的违法行为,跨越多区域,涉及多个行政机关执法权,共同管辖权问题在行政处罚中难以避免。若执行中各相关部门无法就管辖权达成共识,则可能产生争议。

对管辖权异议,应向共同上级行政管理机构报告并请求指定。因一起行政违法案件可能涉及多个连续性、持续性或相互关联的违法行为,跨越多区域,涉及多个行政机关执法权,共同管辖权问题在行政处罚中难以避免。若执行中各相关部门无法就管辖权达成共识,则可能产生争议。

对行政处罚管辖权有争议的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的。同一个案件在同一个地点之内只能有一一个行政部门拥有行政处罚权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如果对于执行行政处罚权有争议的,需要向上级的行政部门申请进行确定。

对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的情况下,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会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指定管辖。当事人是可以对行政处罚不服气的,只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进行上诉维权就可以。

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若其劳动合同是和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直接签订的,无论其在中国就业的时间长短,一律视为在中国就业,受中国劳动争议管理部门或者中国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