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工单位解除
劳务派遣,通常不用给派遣员工补偿。
因为派遣员工和派遣单位有
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是
劳务关系。
2.若用工单位按法定情形退回员工,如员工严重违规,派遣单位可能
解除合同。
符合法定情形时,派遣单位要给员工
经济补偿;
若派遣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约,员工不同意则无需补偿。
3.若用工单位
违法退回员工致损失,要担责
赔偿,但不直接给员工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
案情回顾:小胡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至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以小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退回派遣单位。小胡认为自己并未严重违规,是用工单位故意刁难。派遣单位随后决定解除与小胡的
劳动合同,小胡要求派遣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认为用工单位也应给予自己补偿,三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所以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一般无需向派遣员工支付补偿。
2、若用工单位因法定情形如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单位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定情形的,派遣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需确认小胡是否真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若属实,派遣单位应依法支付;若不属实,派遣单位解除合同可能违法。
3、若用工单位违法退回派遣员工,给派遣单位和员工造成损失,应承担
赔偿责任,但并非直接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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