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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属于克扣工资

时间:2025.07.28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903人
律师解析:
1.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比如未按合同约定发放全勤奖。
2.因劳动者请事假等按规定减发工资,但单位额外多扣的情况。
3.以任何形式的罚款替代扣工资,且无明确合法依据。
4.劳动者正常出勤工作,单位却以经营困难等理由随意少发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定为5000元。发工资时,小朱发现实际到手仅4000元。公司称因小朱工作期间迟到3次,每次扣除300元,另外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暂扣1000元。小朱认为迟到扣款不合理且公司无权暂扣工资,与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暂扣1000元工资的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属于克扣工资
2、对于迟到扣款,虽然公司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但需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且该制度合理合法。若公司没有相关制度或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未公示,那么每次扣除300元的行为也属于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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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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