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哪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甲上班的公司因为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如果不同意加班就要克扣工资。所以她提出辞职。

湖南 - 株洲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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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答疑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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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021-04-09 17: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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