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哪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甲上班的公司在实际计算提成时,恶意克扣职工工资,甲现在投诉了。

山东 - 潍坊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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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分割法务

地区:山东 - 潍坊

拖欠工资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2021-04-14 23:0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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