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一级至四级
伤残赔偿情况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赔27个月本人
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
2.
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为本人工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3.
停工留薪期: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4.生活
护理费:
按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按月支付。
5.
医疗保险费:
以伤残津贴为基数,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遭遇工伤,经鉴定为
一级伤残。公司认为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小朱伤残津贴,而小朱则要求按照其本人工资的90%支付。此外,公司在小朱停工留薪期内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对于生活护理费也未按规定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应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90%,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所以小朱要求按本人工资90%支付伤残津贴合理,公司主张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不符合规定。
2、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公司仅支付部分工资的行为
违法。生活护理费应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相应比例按月支付,公司未按规定支付生活护理费同样违反法律规定。同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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