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关系精选解答 > 非全日制用工时间超过4小时怎么办

非全日制用工时间超过4小时怎么办

时间:2025.07.2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47人
律师解析:
1.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日均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
超4小时或被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
2.若为全日制劳动关系,单位要签合同、缴社保
未签合同,用工超1个月不满1年,需付双倍工资
3.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按全日制处理,协商不成,可向监察部门投诉或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应聘到某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约定以小时计酬。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自己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了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也远超二十四小时。小朱认为自己与单位应形成全日制劳动关系,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但单位以双方是非全日制用工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小朱每日工作时间超四小时,很可能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标准,双方应形成全日制劳动关系。
2、若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单位需承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责任。现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向小朱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小朱可先与单位协商按全日制劳动关系处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可以超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 更多>>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