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破产重组时,职工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
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
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
2.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补偿,补偿年限最多十二年。
3.企业还得支付
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等费用,以及应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
医保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企业进行破产重组,小朱在该企业工作了8年3个月,其
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但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企业在支付职工补偿时,小朱认为应按自己的平均工资计算补偿,企业则认为应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且对是否需支付拖欠小朱的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双方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小朱工作8年3个月,应按8.5个月工资计算补偿。
2、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小朱月工资20000元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5000元的三倍(15000元),所以应按15000元计算补偿。
3、企业还需支付职工拖欠的工资、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等,因此企业需支付拖欠小朱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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