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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拍卖欠的物业费谁承担

时间:2025.07.05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409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房子拍卖前欠下的物业费由原业主承担。
因为业主有按时交物业费的义务,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需结清费用,拍卖前原业主享受服务就该付费。
2.若拍卖公告等文件明确新业主承担之前欠费,新业主参与交易,就按约定承担。
但要有书面约定。
3.新业主承担后觉得不合理,可向原业主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套房屋的原业主,因债务问题该房屋被司法拍卖,小许参与竞拍并成功买下该房屋。物业公司向小许催缴房屋被拍卖前欠缴的物业费,小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这笔费用,应由原业主小朱承担;而小朱则觉得房子已经拍卖出去,自己没有义务再支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房屋所有权转移时,业主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小朱作为拍卖前的房屋所有权人,享受了物业服务,通常应承担拍卖前欠的物业费。
2、若房屋拍卖时,拍卖公告等文件明确规定由新业主承担之前所欠物业费,且小许参与拍卖并完成交易,那么小许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若小许承担后认为不合理,可向原业主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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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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