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的三个一次性
赔偿支付主体不同: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若用人单位为职工依法缴纳
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在职工和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时支付。
3.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于补偿工伤对职工就业的影响。
若单位未缴工伤保险,本由基金支付的费用也由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小何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构成伤残。公司为小何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小何与公司
解除劳动关系后,小何要求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认为三项赔偿都应由
社保支付,而小何认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由公司支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前提是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本案中公司已为小何缴纳工伤保险,所以该笔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因此小何的该笔费用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于补偿职工因工伤对就业造成的影响,所以公司应向小何支付该笔费用。若公司未为小何缴纳工伤保险,上述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也将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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