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与单位是
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算
工伤,单位担责,按
工伤认定和
赔偿程序处理,
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依规支付费用。
2.若是
劳务关系,双方按过错担责。
接受劳务方有过错,像工作环境有隐患,要承担赔偿;提供劳务者自己有错,如未按规程操作,也得自担部分责任。
3.因第三人
致伤,提供劳务者可向第三人索赔,也能要求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个人承接了一项工作。
在干活过程中,小朱不慎受伤。
小朱认为自己是为雇主小胡工作才受伤,小胡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但小胡觉得小朱在操作时未按操作规程进行,自身存在过错,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责任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与小胡之间若属于劳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胡若在提供工作环境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2、小朱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自身存在过错,也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对于小朱受伤的赔偿责任,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而非由某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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