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三期”指
误工、护理、营养期限,
十级伤残“三期”时长结合具体伤情和
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误工时间算到定残前一天,也可按鉴定意见确定;护理期看
受害人恢复状况,一般从受伤到能自理;营养期参考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意见。
2.
赔偿按法定标准。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定,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算,无固定按近三年平均算;
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报酬标准;营养费根据
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意外受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在确定赔偿事宜时,小朱与责任方小李就“三期”时长及
赔偿金额产生争议。
小朱认为误工时间应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且自己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误工费;小李则觉得误工时间应按鉴定机构意见,且对小朱主张的
误工费计算方式存疑。
对于护理期和营养期,双方也因参照依据不同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1、关于“三期”时长,十级伤残的误工、护理、营养期限需结合具体伤情及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误工时间既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可依据鉴定机构鉴定意见;护理期根据受害人恢复状况,通常从受伤日至生活能自理;营养期需参考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意见。
2、赔偿金额方面,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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