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伤,应首先向当地具备劳动能力鉴定资质的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明确伤残等级。赔偿包括医疗、生活补贴、食宿交通费用、营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残疾者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康复训练和后续治疗费。

若您在通勤过程中遭遇非个人责任的交通意外,或涉及城市轨道交通、长途客轮、铁路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可视为工伤。需经伤残鉴定后,享受相应工伤赔付,包括医疗、伙食、出行、工资和护理等费用。具体赔偿按伤残等级定,一级至十级分别对应27至7个月工资。一级至四级伤残者,还需共担医保费用,并有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个人原因或主要责任导致的骨折,则不属工伤范畴,无法获得补偿。

若您在通勤过程中遭遇非个人责任的交通意外,或涉及城市轨道交通、长途客轮、铁路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可视为工伤。需经伤残鉴定后,享受相应工伤赔付,包括医疗、伙食、出行、工资和护理等费用。具体赔偿按伤残等级定,一级至十级分别对应27至7个月工资。一级至四级伤残者,还需共担医保费用,并有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个人原因或主要责任导致的骨折,则不属工伤范畴,无法获得补偿。

上下班途中受伤,应首先向当地具备劳动能力鉴定资质的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明确伤残等级。赔偿包括医疗、生活补贴、食宿交通费用、营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残疾者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康复训练和后续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