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参加
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
工伤,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
社保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这些费用涵盖治疗工伤的医疗与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费等。
2.部分
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像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五级和
六级伤残职工的
伤残津贴、终止或
解除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等。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公司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
小朱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认定为工伤。
治疗期间,小朱产生了
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小朱认为这些费用都应由公司支付,而公司则认为社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应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应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所以公司的主张于法有据。
2、同时,部分待遇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支付。
具体该由谁承担费用,需根据费用性质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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