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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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应聘人员发生事故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双方基于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建立了劳务雇佣关系。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可以向雇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员工享有多项权益:包括工伤保险覆盖的医疗救治、医疗费用报销、生活补贴(如工伤津贴)、必要时的护理津贴,以及残疾或丧葬情况下的抚恤金和遗属补助。这些权益旨在保障工伤员工的基本生活与康复需求。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执行任务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可享医疗待遇,治疗费用社保基金全额承担,包括伙食费、交通住宿费(地区自定)、辅助工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不变,残疾员工的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伤残者还有专属权益。无论意外大小,符合规定的工伤患者都能获得全面的经济支持和关怀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退休后遭遇工伤,非第三方责任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涉及第三方伤害,可追索侵权赔偿或向原雇主经济补偿;无第三方时,按退休人士与原单位过错比例分担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