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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经济补偿员工什么待遇

马** 广东-梅州 劳动保障咨询 2026.01.04 22:59:55 394人阅读

医疗期经济补偿员工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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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期内员工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工作,单位解除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还需付代通知金。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可享受相应待遇,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有最低标准限制,这保障了员工在患病期间的基本生活。当医疗期满,员工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计算,体现了对员工工作贡献的认可和保障。若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可减少员工因突然失业面临的经济压力。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这些义务,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医疗期权益保障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5 06: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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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在医疗期内可获得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该费用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医疗期满后,若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这些义务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自身在员工医疗期及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建立完善的员工医疗期管理制度,对员工医疗期的认定、工资支付、岗位调整等进行规范管理。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
-员工自身也应了解自己在医疗期内的合法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5 05:1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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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在医疗期内,能拿到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这笔钱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医疗期结束后,要是员工既干不了原来的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得给员工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4.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就解除劳动合同,还得再多给一个月工资当作代通知金。
5.单位得按照法律规定做好这些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026-01-05 03: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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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员工在医疗期内,可享有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该标准有底线要求,即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这保障了员工在患病期间的基本生活。
(2)医疗期满后,若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提醒:员工要清楚自身在医疗期及医疗期满后的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操作,避免违法解除带来法律风险。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05 02:0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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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在医疗期内,要留意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保自身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低于该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若未达到,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二)医疗期满后,若无法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时,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6-01-05 00:47:3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我们残疾军人的优待是较多的:1、抚恤金待遇:我国大部分省市是执行民政部标准抚恤金的,就是2014年10月起的民政部新标准(底线标准)。恤金标准在沿海省市还有不同方式的增加,比如上海就有高达增加70%的增幅抚恤金,而广东、北京、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对于下岗、无业、农村等没有经济收入的残疾军人另外发放与抚恤金不下上下的优待金(一旦有了职业和养老金收入就会取消的),上海、厦门有自己的抚恤金标准标准;2、不管任何级别的残疾军人,只要持证就可以在境内半价优惠乘坐飞机、火车和长途汽车。免费乘坐市内(含郊区)的公交地铁等交通设施。3、风景区景点门票的优惠,只有一些著名的景点如黄山、欢乐谷、九寨沟等只有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可以免票,七级以下的残疾军人只有半价优惠。4、剧院、院门票优惠是不分级别的,残疾军人可以半价优惠。5、医疗保障的问题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明确国家保障的,但是各省市也有相当大的差别,比如上海、北京、广东等就是全免费的门诊和住院保障。七级以下就是一般的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但是对于医保自费段的费用,大部分的省市予以一年几百元的专用补贴,也有没有任何关照的,也有给与报销50-70%的(上海、北京等)。6、大部分省市规定对于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自己允许生育二胎,小部分省市只有五级残疾军人才能生育二胎。一级残疾军人那是没有问题的。7、至于在与企业的待遇,那么就是旧伤复发的病假作为工伤待遇,即不扣除工资和奖金。如果你乐意的可以到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去看看就知道具体的信息了。

一、医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了医疗期限的具体标准,即:(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二、员工在医疗期有哪些待遇关于医疗期没有更新的法律规定,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期间的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仍然是1953年1月2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伤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作不满2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期2年不满4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期4年不满6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满期6年不满8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期8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100%。停止工作医疗期满6个月的,按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40%;满1年不满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50%;满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但是如果企业或者地方标准高于这个标准的应该按照企业和地方标准。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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