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劳务伤害事故,包工头与建筑开发商常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工头作为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受伤负有赔偿责任。若建筑公司分包工程给无资质的承包商,也需对事故负连带赔偿责任。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专业意见。

给私人干活受伤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当中规定,给私人老板干活的,其性质属于帮工,若在帮工过程中受伤,一般都是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帮工人若有重大过错的,双方都需要承担责任。

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也是有特殊的情形的,如果是我国的公民给私人干活受伤的,此时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在提供劳务的一方有一定的过错的情形下,也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跟私人包工头干活受伤责任主体是雇主。包工头是实际施工人,包工头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劳动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当劳动者在工地上发生事故受到伤害时,应当按雇佣关系向包工头主张赔偿权利,而不能找包工头的前手公司。

别人干活受伤的情况下应该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开始执行,明确规定,在劳务关系中,如果提供劳务一方也有一定的过错,就应该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