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伤
评残可申请再次鉴定,
赔偿以最终生效的评残结论为准,非按评残次数。
2.初次鉴定后,职工或单位对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向省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3.
赔偿标准按最终
伤残等级计算,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赔偿金额受伤残等级、本人
工资等因素影响,最终以有效评残结果定赔偿。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经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为
八级伤残。
用人单位认为该评定结果过高,不服此结论。
在收到鉴定结论的第10天,用人单位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级鉴定委员会
重新鉴定后,评定小许为
九级伤残。
小许认为应按初次鉴定的八级伤残进行赔偿,而用人单位则坚持按最终的
九级伤残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案中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程序合法。
2、工伤赔偿通常以最终生效的评残结论为依据,并非按评残次数赔偿。
所以本案应按照省级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九级伤残来计算赔偿标准和数额,涵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等项目,具体金额与伤残等级、小许本人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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