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我国车祸
工伤医药费通常不双
赔偿。
因
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
医疗费用无法重复获赔。
2.职工因第三人致工伤,若已对第三人
起诉,
社保机构拒付
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不支持,但第三人已付
医疗费除外。
3.支付医药费时,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会扣除
侵权人已付部分,避免重复赔偿。
不过,
伤残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伤者可同时主张
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
案情回顾:小何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经认定该事故属于工伤。
肇事方小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支付了小何的医药费。
之后小何向工伤保险基金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以小胡已支付医药费为由,拒绝支付小何该部分费用,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医疗费用不能重复获得赔偿。
在本案中,小胡作为侵权第三人已支付了小何的医药费,所以工伤保险基金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扣除该部分费用是合理的。
2、对于除医疗费用外的其他项目,如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小何可同时主张
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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