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即生效,不以6个月为生效条件。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一般60日内作出决定;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决定。
2.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等若对认定决定不服,可申请
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3.复议或
诉讼期间,工伤认定决定仍正常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后,15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
公司认为工伤认定决定要6个月才生效,便拒绝按照
工伤待遇对小朱进行
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小朱认为认定决定已生效,公司应按规定赔偿。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工伤认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并非以6个月为生效条件。
所以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已生效,公司以未到6个月为由拒绝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若公司对该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工伤认定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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